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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科动医大楼公共区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11-0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动科动医大楼管理中心字号:[ ]


为了创造良好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经动科动医大楼管理中心决定,现将《动科动医大楼公共区域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公布如下:

一、动科动医大楼公共区域指:

1、负二层车库至四层办公室及实验室外所有区域;

2、楼外自行车停放区;

3、楼中心消防广场区;

4、楼顶区域;

5、楼道楼梯公共墙面部分。

二、禁止在公共区域内摆放未经大楼管理中心同意的物品;

三、须将实验废弃材料及有毒实验垃圾存放指定地点;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存放物品,须与物业办公室协调以书面确定为准;

四、如在公共区域存放或布置宣传类物品,须向大楼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大楼管理中心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巡查和清理;

六、广大师生自觉爱护公共区域环境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大楼管理中心或物业监督委员会进行举报和投诉。

 

动科动医大楼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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